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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朝
阮朝(1802 – 1945)经过13代皇帝: - 嘉隆皇帝(1802 – 1819) - 明命皇帝(1802 – 1840) - 紹治皇帝(1841 – 1847) - 嗣德皇帝(1848 – 1883) - 育德皇帝(1883年,三天) - 協和皇帝(1883年,四个月) - 建福皇帝(1883 – 1884) - 咸宜皇帝(1884 – 1885) - 同慶皇帝(1886 – 1889) - 成泰皇帝(1889 – 1907) - 維新皇帝(1907 – 1916) - 啟定皇帝(1916 – 1925) - 保大皇帝(1926 – 1945)

 

1802年(嘉隆元年),阮福映灭西山朝即位,改年号为嘉隆(是为阮世祖,又称嘉隆帝,1802─1819年在位),建立阮朝。

由于黎末以来的大动乱,社会残破,嘉隆帝曾说“一切民情国计,筹画方殷”,致力恢复经济,重建封建架构,稳固政权。嘉隆帝厘定丁税、田税,在歉收之年可酌情宽减。在政治架构方面,嘉隆不设宰相,以六部管诸事,在全国各地分设二十三镇及四营,每镇挑选兵丁以作防务,君主委任亲信担任长官,称为“五军都统”。法律方面,嘉隆颁行《嘉隆法典》(即《皇越律例》),以维护社会秩序。此外又实施科举,尊重儒学,奖励学术,促进教育事业。明命帝时(1820─1840年在位)对中央及地方的官僚系统再作修订,中央设内阁管领诸事,又效法宋朝枢密院及清朝军机处而置机密院,处理重大政务,又划定九品正从官制;改地方各镇为省;对少数民族采取“流官制”,由朝廷派员监督酋长言行。阮朝自嘉隆帝便推行君主集权制,以“四不”为其统治模式,即不设宰相、不选拔状元、不立皇后、不封赐王爵给皇族以外人士。立法、司法、监察、军政、执法之权均操于皇帝。

外交方面,阮朝恢复与中国清朝的宗藩关系,与法国从交好到交恶,在印支半岛则积极增加影响力。嘉隆帝立国之始,便派使到清,求封为“南越国王”,清朝嘉庆帝不认同“南越”二字,改封阮福映为“越南国王”,于是开始以“越南”为国名。对于法国,因嘉隆帝曾在开国战争中求助于法人,故此阮朝初年优待朝中的法籍人士,并让法国商船到越南贸易。但对于《越法凡尔赛条约》,嘉隆则称法国政府并未履行为由而作废。明命时,禁止欧洲传教士在越南传教,越法关系转差,,法人便对明命有所不满,批评他“将法国人的恩惠抛之脑后,与欧州人为敌”。对印支半岛上邻国高棉(又有真腊、高蛮等名称),阮朝继承阮主时期的入侵政策,嘉隆时期便迫使其成为朝贡国,由阮廷册封高棉国王。暹罗(今泰国)亦企图干涉高棉内政,嘉隆乃派军进驻高棉,由其亲信黎文悦负责率领,又在南荣(即金边)修建城池,以“詟服”暹人,达至阮朝“保护”高蛮的目的。到明命时改变高棉的行政区划,使之同化于越南。此外,明命又与暹罗国争夺老挝国土,经多次用兵后,阮朝将国界扩张至湄公河,与暹罗接壤。绍治时因南掌寇边,阮廷采取“民聚地辟,边备日完”的方针,在边地增设官署,招募兵勇、土民、清国商人开垦该区及防范南掌。基于阮廷的积极经略,其领土有所扩张,史称阮朝“奄有安南,一统舆图,幅𢄙所暨,南抵暹、腊,北夹清国,东至海,西逾哀牢”

嗣德年间,法国逐步进犯越南,从1856年(嗣德九年)起进攻沱㶞及嘉定等地,是为“法人取越南之滥觞”。1861年(嗣德十四年)法军在对华作战后全力进侵南圻。1862年(嗣德十五年),迫使阮朝签订第一次《西贡条约》,割让边和、定祥、嘉定等地给法国。在法国军事压力下,曾有改革志士阮长祚向嗣德提出学习西方技术、改善政府素质等方案,虽得嗣德帝注意,但遭朝中官员反对,并随着阮长祚去世而作罢。1867年(嗣德二十年)法国出兵侵占南圻西三省(安江、永隆、河仙),又于1873年(嗣德二十六年)攻陷河内,当时虽有中国黑旗军刘永福援越抗法,在河内大败法军,击毙法国将领安邺,使法军“胆破心寒”,但越南官员却态度消极,正如越共史家陈辉燎指出:“法军前进到什么地方,那里的阮朝官吏就望风归降。”1874年(嗣德二十七年),越法签订第二次《西贡条约》,其内容为法国承认越南的主权及独立,而阮朝须承认整个南圻为法国领土,并开放河内、施耐汛(即归仁市)等地为通商口埠,法人既夺得领土,又取得在越南境内来往、经商之权。1882年(嗣德三十五年),法国再次出兵,攻打河内,次年(1883年,嗣德三十六年、协和元年、建福元年)占领顺安港,迫使阮朝签订《顺化条约》,承认越南为法国保护国。就在阮氏朝廷向法人节节退让的同时,清朝与法国就越南问题展开中法战争,越南境内亦掀起激烈的反法斗争。